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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是衣食之源,稳定之基。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没有农村的繁荣就没有中国的繁荣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中国的小康。用科学发展观来审视农业的基础地位,才能真正重视并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用新型工业化的思维、理念、机制和手段,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才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
四川省现代农业决策研究中心是由中共四川省委农办主管的现代农业决策研究机构,是农业科技甲级咨询单位。我们编辑《现代农业决策研究》一书,主要目的是: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发展现代农业的方针、政策;传递现代农业领域权威观点;交流国内外现代农业建设的先进经验;反映基层现代农业建设的真实声音;努力促进四川现代农业建设。开设的主要栏目有:新闻动态、决策研究、权威论坛、专家观点、国际观察、产业化巡礼、基层调研、招商引资等。
这本书作为四川省现代农业决策研究中心的会刊,对各农业主管部门、龙头企业及会员单位免费发送。该刊系电子版刊物,通过四川特产网(http://www.scpspa.com)同时发布。有关信息来源于相关网站及作者供稿,请各位领导、专家及读者朋友们多提宝贵意见。
《现代农业决策研究》编辑部
200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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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现代农业咨询活动的函
各有关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龙头企业及行业协会:
为认真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屇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我省现代农业建设,经四川省现代农业决策研究中心、四川省人民政府参事室研究,决定联合开展现代农业咨询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咨询服务范围:各有关县(市、区)、乡(镇),有关龙头企业及行业协会。
二、咨询服务内容:县(市、区)、乡(镇)的经济发展规划及具体项目的论证、咨询;龙头企业的发展规划及具体项目的论证咨询;行业协会的发展规划及具体项目的论证、咨询。
三、咨询服务程序:
(一)需要开展咨询的有关部门、单位先向四川省现代农业决策研究中心提出申请。
(二)决策研究中心按申请的项目类别及时组织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通过实地调研考察,提出咨询论证报告,供被咨询单位运用。决策研究中心还要把被咨询单位作为重点联系对象,进行跟踪服务。
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参与此项活动。
电话:(028)85505496 88188717
邮编:610041
地址:成都市武侯祠大街4号农广校4楼
四川省人民政府参事室
四川省现代农业决策研究中心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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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农渔部)”负责。农业研究包括基础研究、战略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际研究,这些研究与成果推广主要来自三个方面:
(1)农业科学研究院在基础研究、战略研究以及应用研究方面积累了多年的经验,下设11个研究所和1个后勤服务机构,研究领域有农业、渔业、自然资源管理、土壤、水、林业、农村、土地利用、农业经济、农业技术和环境。农渔部对农业科学研究院的投资占投资总额的60%。
(2)研究站和地区研究中心。这些研究机构的目标是迅速解决农业领域不同行业中的实际问题。试验和研究成果实际应用是在9个研究站和34个地区研究中心完成。其中,这34个地区研究中心是按地域划分建立的,50%的经费来自农渔部,50%的资金来自农业企业和农民。
(3)著名的瓦赫尼根(Wageningen)农业大学,在基础研究和农业发展前瞻性研究方面具有很高水平。目前,瓦赫尼根已经基本上完成向私有化的改革,由9个研究所和2所大学合并,成立了瓦赫尼根农业研究中心和农业研究基金会,重点从事植物科学,动物科学、食品科学、农业环境与系统科学、社会科学研究。在应用研究方面,主要解决将要变得十分重要的实际问题,如植物病理、土壤、畜牧、农机、农产品加工等。
农业领域推广工作组织结构分明。面向农民和种植者的直接管理与咨询服务工作包括社会经济推广和技术经济推广,这些工作由农渔部提供资助。农民和种植者直接获利的推广工则由农业企业自身投入。农渔部通过示范项目加速知识知识和创新成果的应用,1997年,农业部发布的涉及1亿元荷兰盾的总体框架法令表明,用于农业推广的经费预算达28.5百万荷兰盾。通过政府的推广部门和民间的各种技术咨询服务组织,把新技术推广到各个农户、科研、试验站。推广部门三者有利结合形成高效“农业知识网络”。通过这个网络,农业科研的最新知识和技术成果可迅速传播到每个农户,并很快在全国推广普及。
为刺激农业创新,解决教育、科研和推广体制中存在的因机构和研究课题重叠所至的不必要竞争等问题,以更加适应市场化的机制,从1996年开始,荷兰实行了农业知识体系改革,其目的是为了保持荷兰农业产业的持续发展和竞争力。改革使一部分科研机构从政府的全额支持中脱离出来,逐步实现自收自支。有关基础性研究、公益性研究机构以政府通过项目委托的形式择优赋予研究任务,形成一种竞争机制、研究机构在得到项目的同时也得到政府的资金支持。但这些机构多是菲政府机构、非盈利机构,一部分业务要通过市场。如原农渔部系统13个研究机构,现并为7个,完全自立。改革以后的农业科研机构研究经费的构成大约分为三块,近50%的经费来自政府任务,50%来自企业和农民。
这种改革被称主力私有化,事实上研究机构私有化,不是资产的个人化,不是私有制,而是国有资产以银行借贷的形式由不同组织和集体机构赎买下来,改变过去完全由国家包下来的做法,是荷兰政府为科研机构注入活力,刺激科研面向生产,企业面向市场的一种有效的手段。经过资产转移和机构重组,原来重复设置的研究机构和学科实行了优化组合。这项改革也包括国家和学院(德尔夭特的TRO)。全国13所大学仍保留了由政府按人头数拨款的做法。省级研究所大多转为咨询机构。
7.农业合作组织发挥了重要作用
荷兰的农业以家庭式农场经营为主,其中,经营超过3公顷的蔬菜农场有150家,花卉农场有1500家,很多农场从祖辈开始就从事作物种植。由于小单元的生产结构,个体农民的市场力量较弱,缺乏竞争能力。各农户彼此之间视为具有共同利益的集体,而不是竞争对手,在市场面前,农民们具有近乎相同的产品,相同的利益,也具有相同的市场地位,因此开始自发地组织起一种适合市场功能的最经济的农户组织农业合作社,这种合作组织保存了其他一切农民习惯的独立经营功能。
农民合作社起源19世纪70年代。行业涉及农村信用业、购买业、加工业和市场。伴随生产规模化专业化的发展,合作社数量逐渐减少,到1949年荷兰农业合作社数量达到3150个,1992年合作社数量下降到851个,但市场占有率却大幅度上升。以花卉为例:花卉拍卖市场合作社由19949年的18个减少到1992年的7个,而市场占有率却由60%增至95%。
荷兰农业合作组织类型很多。大体上分为:信用合作社、供应合作社、农产品加工合作社,销售合作社、服务合作社。荷兰农业合作社结构基本上分为简单型和复杂型。简单型合作社结构为若干个从事同一种植或养殖的农户把自己的产品集中到市场出售,这种市场组织是靠参与农户(会员)缴纳会费支持并为同一组织的农户出售同类商品服务的非赢利性合作社。复杂型合作组织由不同地区同类农产品的生产农户以社员的名义参与组成,组织形式为董事会领导下的社员代表大会制。社员代表大会下设管理机构,为社员(会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其中包括采购生产资料、出售产品,加工和筹备资金等。由此可见,今荷兰各农业协会均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强有力的市场规范能力和全程服务机制。
由生产者、工业委员会和商业委员会组成的合作社(或称农业协会)是政府与农业企业合作的重要形式。农业协会不仅是生产者和交易者的桥梁,而且还是双方相互利益的“保证人”。冰球额实现了服务体系、推广体系,检测体系,信贷体系、市场体系和信息系统的全程服务。同时,农业协会还在产业发展中积极涉足农业科普工作,起着政府和农民“中间人”的重要角色。
菏兰温室农业的发展趋向:
目前,从事园艺生产的农户数量在减少,但农户的平均规模在稳步扩大。温室园艺是工厂化作业,非家庭工人的比例在增加,已占总劳动力的60%。
19921997年,从事温室园艺生产的男性工人在减少,而同期女性工人的数量却以每年0.8%的增长率递增。1987年到1997年10年间,荷兰的耕地的面积年递减率为0.2%,而温室园艺用地面积却有所增加,区域性布局也发生了变化:将具有较大温室比例的荷兰南部省份温室集中起来,进行规模化生产,逐步缩小荷兰北部的温室面积。从事温室园艺企业和农户的投资走向也主要投向设施和玻璃温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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